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号第24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2012年5月31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农业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谭巧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第1号),韦振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议案》(第24号)的调查报告和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农业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将第1号、第24号代表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夯实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市人民政府要将执行本决定的情况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