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环保网格化管理形同虚设问题完成整改审核意见
株洲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和株洲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渌口区对湖南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环保网格化管理形同虚设”问题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经集体研究,形成如下意见:
一、反馈问题指出内容
渌口区主要表现为:环保网格化管理形同虚设,存在监管盲区。
二、整改执行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属地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2018年,株洲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株洲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株县环委(2018)15号),建立了一级网格(全县行政区域(包括工业园、特殊网格))、二级网格(各镇行政区域)、三级网格(村(社区)行政区域)。目前,我区确定了一级网格4个、二级网格8个,三级网格139个。从而实现管理服务的全方位覆盖,做到生态环境信息的上通下达。
我区依托区网格中心,充分发挥网格中心对所有网格员的组织调度作用。一是营造浓厚环保宣传氛围,组织各网格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觉悟,树立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二是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三是加强巡查,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
2018年以来,我区严格按网格化监管要求,结合中央、省、市环保督察,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危废整治三年行动,畜禽养殖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以来立案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53起,其中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起,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4起,办理环境类行政处罚案件51件,处罚款478.2062万元,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生态修复面积11亩,有效确保全区生态环境安全。
2018年以来,我区将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严格按照《株洲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考核办法》(株县环委(2018)16号)对各镇、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打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导致问题扩大、矛盾激化甚至造成损失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形成了环保网格化监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审核意见
对照《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该问题整改工作资料基本齐全,在规定时限内落实了所有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同意上报备案审核。
渌口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