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被列为我省首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地区
近日,从湖南银监局传来消息,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桃江县为我省首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地区,这标志着我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目前,试点的各项工作正在准备中,近期将全面启动。(宋 灿 刘建云) 相关链接: 村镇银行只贷不存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问题,去年底,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在投资人资格与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限制、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和公司治理等方面也是适度降低了门槛。 从目前全国已开办的小额贷款公司情况看,注册资金普遍高于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额度(第8条第三款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更远高于《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的条件。而且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存款,社会风险相对较小。 获批缘于北京金融座谈会 据记者了解,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金融问题,去年和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省委书记张春贤和省长周强在京约请各金融管理部门和主要银行业机构负责人座谈,专门向银监会提出希望在湖南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银监会回函表示大力支持。 为了争取试点工作在我省的尽快开展,湖南银监局深入调研摸清农村金融服务现状,组织开展了我省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的快速调查,基本掌握了当前全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供给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农村金融服务地图集》。 在此基础上,经过广泛筛选、综合排队、严格审核、积极申报和银监会批准等工作,最终确定湘乡市和桃江县为我省首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