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新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办法开始执行
宜昌市新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办法开始执行
本网讯(通讯员 黄晖)1月9日,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宜昌市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宜人社规【2018】 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新的黑名单 《办法》体现出三个突出特点。《办法》进一步加大了惩戒力度,对于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老板会被失信惩戒。
不同于以往的黑名单,《办法》突出了整改期限。经人社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预期未支付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旦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列入期限为3年。3年内,被列入的企业及人员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企业不能参与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个人不能搭乘飞机、高铁,严重的或入刑。
《办法》体现了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需通过合理合法途径。采用不当过激行为讨薪,一旦触及法律红线,将受到法律惩罚。农民工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向人社部门反映;二是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可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请留意项目现场维权公示牌),或向属地工会反映维权诉求;三是向司法部门反映维权诉求,或用工所在地街道、社区反映,调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