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安镇北区新城综合小区市政道路工程顺安路与齐安路交接段道路工程
项目名称 | 均安镇北区新城综合小区市政道路工程-顺安路与齐安路交接段道路工程 | |||||||
招 标 人 |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审 批部门 |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批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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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 | 出资比例 | 100﹪ | |||||
公告时间 | 公告编号 | |||||||
工程概 况与招 标范围 | 项目估价 | 460万元 | 建筑面积 | |||||
工 期 | 90天 | 工程地点 | 顺德区均安镇 | |||||
混凝土路面约9979.709㎡,人行道基层面积约4434.226㎡,ΦⅡ级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约,ΦⅡ级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约,ΦⅡ级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约,ΦⅡ级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约,ΦⅡ级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约,ΦⅡ级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约,Φ300mmHDEP双壁波纹管约,Φ400mmHDEP双壁波纹管约,Φ1000砖砌检查井26座,Φ1250砖砌检查井6座,Φ1500砖砌检查井12座,1500*1100砖砌检查井2座,1700*1100砖砌检查井2座,2200*2200砖砌检查井2座,2700*2050砖砌检查井3座,八字出水口一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1、资质: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取得佛山市建设局核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拟派项目负责人: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已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必须是市政工程专业),广东省外注册的必须是相应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的规定,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或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并具有考试合格证号; (2)必须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其在相关系统中未登记或已被锁定,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7、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4)近三年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近三年在同一年度周期内发生2宗以上(含2宗)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5)正处于“黑名单”的企业;(6)最近一年有骗取中标、或最近六个月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以网上公示或行政处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或在投标中涉嫌弄虚作假或围串标,并正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的企业。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 |||||||
资格审 查方法 | 1、同步资格审查,即在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2、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开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标书当场退回; 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投标人必须带备原件以备核对。如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有疑问需投标人出示原件核对澄清时,投标人必须能即时出示相关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 |||||||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 1.本工程采用匿名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者不需出示身份证明和单位的委托证明书; 2. 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用现金形式交到指定账户:开户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帐号:096****0023425 户名: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属专项工程办公室,并凭银行第二联存款回单(即进帐单的收帐通知)到均安镇行政服务中心5楼招投标中心领取招标文件(附投标邀请函)、图纸光盘标书一经售出,恕不退回。 | |||||||
发售时间 | 日上午8:30至 4日 下午 5:30止。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 12:00,下午2:30至5:30) | |||||||
发售地点 | 均安镇行政服务中心5楼招投标中心会议室 | |||||||
收费标准 | 每份人民币500元 | |||||||
投标文 件的递交 | 截止时间 | 2011年 11 月 21 日 上午9:00 止 | ||||||
地 点 | 均安镇行政服务中心5楼招投标中心窗口 | |||||||
招标相 关内容 | 评标方法 | 简单平均值法 | ||||||
投标保证金 | 3万元,采用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 | |||||||
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经区市场管理站备案后,统一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http://www.sdcin.com.cn)及均安镇政府信息网(http://jun-an.shunde.gov.cn/)“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2、收标人收标时凭招标文件内的投标邀请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函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 ||||||||
其他 事项 |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 |||||||
招标人 |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胡永康 | 授权委托人 | 先生 | |||||
传 真 | 0757-25386923 | 联 系 电 话 | 0757-25386817 | |||||
地 址 | 顺德区均安镇 | 邮政编码 | 528329 | |||||
招标代理机构 | 佛山市顺德区金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冯庆基 | 联系人 | ***、先生 | |||||
传 真 | 23623380 | 联系电话 | 0757-23623388 | |||||
地 址 | 伦教永丰工业区67号 | 邮政编码 | 528308 | |||||
招标监督部门 | 均安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757-25386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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