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8000余家企业签订母子合同惠及45万人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袁雪梅,通讯员甄明、陆颖)“厨师每月4000元,面案每月3000元,前台每月1500元,改刀工每月2000元……”像这样的工资协商文本,在我市的小门小店中随处可见。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8100家企业(含小门小店)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了职工劳动报酬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惠及职工4.5万人。
2008年,针对我市小门店、小企业数量多、分布广,因缺乏工资保障机制,员工流动性大的问题,市总工会在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开始在小企业推行“母子合同”制度。为保障“母子合同”的有效实施,合同签署后,交由劳动部门和工会同时备案,产生法律效力。“母子合同”的特点是依托各镇、街道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平台,由镇、街道总工会代表职工与辖区内企业代表进行协商,就劳资双方在本区域内的职工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工资增长机制等达成协议,规定最低工资,辖区内所覆盖的各企业再结合本单位实际,就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年工资增长幅度等明细条款,单独与本企业员工签订协议。
据了解,在一份具有总体指导性的工资集体合同覆盖下,每个小门小店再用十分明晰的合同条款,将各自员工的具体工资权益主张固定下来,“母子合同”显现出了效力,工资协商由此在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不再“悬空”,员工、业主都尝到了协商的甜头。同时,我市每年召开一次的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还建立巡视制度,由职工代表来监督“母子合同”的落实情况,并成立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相关劳动纠纷。
今年,市总工会将全面深入推进“母子合同”,合理协商确定“母合同”的底线,确保切实发挥作用。通过深入基层、分类指导、评先评优等方式,促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分配制度、奖励、津贴进行协商。同时,赋予“母子合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法治精神的新使命,做实“母子合同”,助推社会和谐稳定。在停、亏企业,把重点放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依法协商确定与企业经济效益相匹配的劳动报酬标准,并协助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