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山危险路段交通整治工程设计答疑补充
西樵山危险路段交通整治工程设计答疑补充
各投标单位:
现对“西樵山危险路段交通整治工程设计”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以下答疑补充,本文件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1、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请问当投标单位数量超过或等于5家时,是否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报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资料和投标文件资料,请问是否投标文件资料是否按A3标准独立装订成一册,一正五副;资料审查资料是否可以A4标准独立装订成一册,一正二副,不需密封?
答:资格审查资料使用A4标准独立装订成一册,一正二副,无需密封。
3、招标文件第21.2条中“(2)其中正本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本),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名(若为获授权代表签名则须附授权委托书)、技术负责人和设计人员有关注册资质印章,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名。”国家对设计行业中的技术负责人和设计人员暂未要求具备注册资质印章,本条是否可改为:“(2)其中正本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本),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名(若为获授权代表签名则须附授权委托书),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名”?
答:更改为:(2)其中正本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本),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名(若为获授权代表签名则须附授权委托书),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名”。
招标人(章):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办公室
招标代理单位(章):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政府采购中心
日期: 2013 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