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4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4月1日起施行
4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从3月31日召开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大会上获悉,这份《规定》在制度创设层面凸现了许多亮点和创新。今后,街道、乡镇工作人员担任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房屋发生紧急情况和危险时无需召开业主大会就可以强制维修,物业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新建住宅开始有质量保修金。
据市房管局介绍,新修订的《规定》从理顺管理体制、完善业主自我管理、强化物业行业监管、完善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等几个方面,在制度安排层面进行了突破和创新,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即明确了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体制,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组建的工作职责,明确了业主自我管理的规范要求,明确了强化行业监管的主要手段,明确了物业使用和维护的制度要求。
《规定》实施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依靠法规和制度安排,整合资源,着力解决本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副市长沈骏出席了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