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光明新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公告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深圳市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光管办〔2016〕3号)精神,现将新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2016年11月至12月进行清查摸底工作;2017年1月至3月开展入户现场普查登记和普查数据采集工作;2017年4月至5月进行质量复查。
二、普查对象:光明新区辖区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三、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状况。
四、普查方式: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普查表的登记与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进行数据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即时访问登记,即时上报。
五、普查认证:普查员统一佩戴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其身份可扫描证件上的二维码,可查询验证。
六、普查要求:农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农业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在农业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履行保密义务。新区各级农业普查机构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的咨询以及对农业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咨询电话:23698953
传真号码:23198903
特此公告。
光明新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