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将广东省列为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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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2007年1月9日,国家环保总局复函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广东省列为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国家环保总局认为,广东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行动计划”对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促进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引导农民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等具有重要作用。并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抓好典型示范,实行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建设成效四方面开展,积极推动该“计划行动”。
我市近期将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同意将广东省列为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的复函的通知》(粤府函[2007]43号)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该“行动计划”试点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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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03:30: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