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20〕4号)
珠府办函〔2020〕4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珠海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文件精神,完成国家、省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部署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巩固我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成果,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商事登记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对广东***和***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拓展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度和广度,推进我市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二)工作目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创新登记模式,实现“人工智能+”商事登记;深化“一址多照”登记注册改革,实现企业集群注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登记深度对接,实现港澳企业(个人)商事登记珠港澳通办;推进企业开办政务服务一体化,实现商事登记“同城通办”、商事登记与“三品一械”证照联办;修订完善商事登记地方性法规,为建设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支撑。创新监管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工作内容
(一)推行“人工智能+”商事登记模式,实现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投资的内资企业网上开办全流程电子化、零跑动
1.建立规范地址库。清理、建设、维护规范地址库,对全市地址进行规范编码管理,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施部门间共享。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实行以规范地址编码为基础的住所申报制。商事主体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未列入规范地址库的,需向住所(经营场所)所属辖区派出所申请获取对应的规范地址编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标准经营范围库。根据“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的有关要求,由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梳理经营范围规范用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3.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系统。优化珠海市商事主体“一照一码”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系统(“珠海易注册”),完善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书自动生成、电子签名等功能,实现商事主体设立登记全程无纸化、电子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4.推行“人工智能+”商事登记模式。建设以规范地址库、标准经营范围库为基础,以电子签名、电子身份认证等智能化手段为技术支撑的商事登记全流程无纸化智能审批系统,对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投资的内资企业网上开办等实现智能审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5.开发全流程智能服务自助设备。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商事主体开办全流程智能服务设备,在有条件的场所实现商事登记注册自助申报、自助打印营业执照、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公章刻制申请、银行开户预约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二)深化“一址多照”登记注册改革,实现企业集群注册
6.推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改革。修订我市原有的企业“集中办公区”有关规定,制定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明确集群注册的范围和管理方式,形成由托管企业向多家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共同组成企业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一址多照”的条件,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可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登记深度对接,实现港澳企业(个人)商事登记珠港澳通办
7.推动与商事登记相关联的香港、澳门公证文书简化试点改革。在司法部、省司法厅的统一规划下与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等沟通、交流,探索香港、澳门公证文书简化试点改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8.探索香港、澳门公证文书电子查证工作机制。探索香港、澳门公证文书查证公证机制。在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实现与港澳公证电子文书相关信息化系统对接的基础上,探索对香港、澳门公证文书进行电子查询,减少商事登记提交材料的可行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9.推进珠澳、珠港商事登记“银证通”。通过与粤澳工商联会、各有关商业银行等在港澳服务网点的协同合作,为港澳投资者在我市开办企业商事登记及开立企业账户提供导办、转递服务,为港澳投资者提供开办企业商事登记的服务,同时为企业到达银行现场开户做好充分准备,推广实施“珠澳通注册易”“珠港通注册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四)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实现商事登记“同城通办”
10.建设市、区级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大厅包含企业开办、项目审批、个人业务等各部门业务事项。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实施的企业开办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进驻市、区级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大厅。并联企业开办环节,在政务服务大厅对企业开办的各个环节实施“一窗式”服务。(责任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11.设立登记注册网上审批中心。中心负责全市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审批,实现我市商事登记“同城通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五)整合市场监管部门许可事项,实施商事登记与“三品一械”证照联办
12.对商事登记和“三品一械”(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审批许可业务事项进行整合,以营业执照作为主体资格基础,分步实现“一个系统、一套表格、一窗受理、多证合一、统一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六)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13.建设包含“一单两库”的监管平台,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全市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各相关职能部门)
14.建设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各相关职能部门)
15.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实施重点监管。建立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监管清单,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各相关职能部门)
16.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根据“双随机”“重点监管”的结果,区分风险等级和信用等级,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各相关职能部门)
(七)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实现全市市场监管信息互联互通
17.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改造升级“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各有关部门的监管事项及设定依据、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进监管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风险可发现。通过多告知、多反馈及时归集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将各部门的登记、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投诉举报、诉讼等涉企数据,统一归集到各商事主体名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各相关职能部门)
18.提高数据的使用效益,建设全市商事主体数据信息展示平台。平台主要的板块包括珠海及大湾区其他城市商事主体基本情况、区域分布、产业分布、内资活跃度、外资活跃度、区域活跃度、产业活跃度、商事主体发展趋势、协同监管情况、信用监管情况等。平台为精准决策和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各相关职能部门)
(八)修订商事登记地方性法规,为建设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支撑
19.健全完善商事制度。对相关商事制度予以修订,制定《珠海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等,健全完善商事体制机制;支持横琴新区依法实施个体工商户豁免登记基础上,创新个体工商户台账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市商改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的调整,及时确定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及成员单位,建立日常工作机制,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市商改办)
(二)加强机构保障。根据我市商事登记工作实际,调整、健全商事登记机构,从体制上保障商事登记“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及时准确实施。(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区财政按照工作部署和财政体制要求安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各相关职能部门]
(四)加强考核督办。按《***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将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各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