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变更A8440268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的通告
A844-0268宗地位于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宁路和石星路交汇处,用地单位为深圳市奔霓诗服装有限公司,原用地面积18159.04平方米,已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05-2006-0050号)。因[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02-03地块规划调整,用地单位无偿移交部分用地给政府,剩余用地面积为16689.05平方米,已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2019-01X-0008)号。现用地单位来文申请变更该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原要点
1.用地面积:18159.04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容积率:≤1.5;
4.总建筑面积27200平方米,其中厂房21800平方米,宿舍(含食堂)5400平方米。如建设按规定应计容积率面积的门卫、配电、泵房等配套用房时,其面积指标在厂房面积中扣减,不建则不作规定。
5.建筑覆盖率:≤40%;
6.建筑高度或层数:建筑限高≤24米;
7.建筑物退红线:北边≥10米,东边(沿规划浪宁路边)≥5米,其余各边≥9米;
8.机动车泊位数:55辆。
备注:
1、厂区总体平面布置应符合《龙华大浪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项规定,厂区应配套建设食堂;
2、用地内如涉及小区道路需无条件提供社会使用。
二、变更后
1.用地面积:16689.05平方米;
2.用地性质:普通工业用地;
3.容积率:≤3.46;
4.总建筑面积57743.22平方米,厂房40479.97平方米(其中已建厂房15449.97平方米,新建厂房25030平方米)、宿舍16263.25平方米(已建宿舍(含食堂)3900.25平方米,新建宿舍12363平方米)、商业1000平方米;
5.建筑高度:多层、高层;
6.建筑覆盖率:≤50%;
7.绿化覆盖率:>30%;
8.建筑物退红线:各侧按高度24米以上部分≥9米,24米及以下部分≥6米控制;
9.机动车泊位数:242辆。
备注:
1、总体布局以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2、公共空间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规定;
3、上述未尽事宜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4、机动车泊车位≥242辆,且符合深标的相关要求,同时需按相关规定及规范设置充电桩;
5、本地块须符合海绵城市相关要求,项目雨水年径流量总量控制率不应低于70%;
6、本地块须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同时须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7、用地位于地质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1-5),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且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建设主体工程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以确保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8、项目建设应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以及《深圳市绿色建设促进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6、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相关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7、原核发的深规许05-2006-005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回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19年7月13日-2019年7月19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形式与我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通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
网址: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壹点楼
2.项目用地现场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23010042,传真:23335701
***:用地位置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19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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