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招聘162名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
为改变兴仁县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队伍建设,推进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兴仁县将公开招聘162名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到全县18个乡镇(街道)工作。
拟聘人员在通过笔试及其他考核合格后,将与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失业、城乡居民医疗及养老保险。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9年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600元),另外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纳入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合格,一次性发放,所需经费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聘用的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随今后政策规定本地区最低工资的调整而进行调整。
拟聘劳动保障协管员的主要职能: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情况、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用人单位用人情况等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类登记台账和上报相关报表;负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工作;负责在辖区内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