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明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突出表现在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门(急)诊报销待遇、加大政府补贴力度三项政策,同时对参加2012年兴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将采取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家庭账户的模式。调整后,2012年兴仁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将分两档,第一档由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个人缴费由30元调整到50元,政府补助由120元调整到20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2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个人缴费由100元调整到200元,政府补助由120元调整到200元.
本次调整还提高了城乡居民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第一档为住院费年封顶金额6万元、门诊慢性病年封顶金额4000元,由现行的按照医院档次高低分别报销75%、70%、65%、55%;第二档为住院费年封顶金额10万元、门诊慢性病年封顶金额6000元,由现行的按照医院档次高低分别报销80%、75%和65%。
对待特殊人群的参保补助,低保对象参保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每人每年代缴40元,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双方及18周岁以下子女参保,第一档缴费标准由计生部门给予补助,若按第二档,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期赡养或抚养的人员民政部门给予第一档的标准全额代缴。若按第二档,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