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共珙县孝儿镇原党委书记罗伟同志孝儿镇人民政府镇长贾泽鑫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罗伟同志、贾泽鑫同志并中共珙县孝儿镇党委、孝儿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2021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21年10月9日起,对罗伟同志任中共珙县孝儿镇党委书记、贾泽鑫同志任孝儿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罗伟、贾泽鑫同志于审计工作开始时五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审计组组长:刘建英
主 审:罗丹
审计组成员:袁维、朱建城、胡云松、李艺。
***: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
3.被审计单位承诺书、被审计领导人员承诺书
4.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内容要点)
中共珙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珙县审计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