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心建立医保基金总控指标协商谈判和动态调整机制
2016年1月20日和29日,市医保中心先后两次召开全市各定点单位会议,依据医疗机构统筹基金发生额、核定床位数、省市重点学科数量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历史数据,在当年基金预算收入的额度内,与定点单位协商确定各医疗机构的首次总额控制指标。总额预付制是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服务提供方协商,按照某种参照标准和考核指标,确定医疗机构一定时间段内医保费用总额,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医疗费用快速增长与医保基金相对不足的矛盾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依然比较突出,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结算方式是解决该矛盾比较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为更加明确地体现出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医保中心在执行总额预付的实施过程中,建立了总控指标的动态调整机制和协商谈判机制,即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1-2个月内,根据政府批准的医保基金财务预算,结合年度总控指标完成情况、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特点以及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制定上年度的基金决算方案和新年度的总控指标预算方案,将基金收入数、总控指标方案制定和调整原则,召开协商谈判会议,多次和广泛征求医疗机构意见。首先将实施方案在三级医院和部分重点一二级医院范围内讨论、论证,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吸收合理的成分,完善方案后再次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该实施方案上报市人社局,经批准后公布实施。协商谈判机制的建立,协调了医保患三方利益,保障了医保事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