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疫情接受治疗或医学隔离期间工资补贴申请事项的公告
索引号: | 1144***********30U/2020-0047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20 |
名称: | 关于因疫情接受治疗或医学隔离期间工资补贴申请事项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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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疫情接受治疗或医学隔离期间工资补贴申请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22 浏览次数:-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补贴企业。现定于2020年5月25日开始接收企业补贴申请。
一、申请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且按规定支付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者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职工工资的企业。
二、所需材料:
(一)《中山市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银行名称及账号要准确填写,以免影响待遇发放);
(二)职工接受疫病治疗或医学隔离观察的证明(以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为准);
(三)企业支付劳动报酬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记录、现金签收记录等)。
三、申请方式:
(一)窗口申请:企业可选择邮寄申请资料到所在地人社分局,或到所在地人社分局窗口递交资料(各人社分局地址);
(二)网上申请: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的“网上自助查询申报系统”(网址:www.gdzs.lss.gov.cn)。
四、审批拨付:
经审批符合政策规定的,资金将拨付到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五、网上申请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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