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2016年度第二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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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2日发表
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意见》(日人社发〔2016〕14号)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第一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1月28日至12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或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稽查科反映,监督电话:(0633)8866077;(0633)8866195。
***:2016年度第二批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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