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巴中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二)《失业保险条例》(1998年12月26日***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
(三)《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2001年7月21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二、申请条件(必须同时具体以下三个条件,方能申请)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情形为:
1.劳动合同终止的;
2.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申报材料
(一)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
(二)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1份;
(三)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查看原件,留存第2页、第3页、第6页复印件1份);
(四)本人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五)本人填写的《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原单位盖章)和《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表》各1份;
(六)近期免冠照片2张(建议尺寸:1寸)。
四、办理流程
(一)失业人员本人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二)失业人员本人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失业人员本人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就业局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就业局窗口 0827-5257325
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827-2221890
网址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zwhjy.cnb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