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与人事考试征文活动的通知
为纪念我省人事考试工作开展二十周年,挖掘人事考试工作方面的亮点,展望新形势下人事考试工作的美好前景。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开展纪念我省人事考试二十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46号)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我与人事考试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征文时间
即日起截至2012年8月25日
二、征文对象和数量
面向社会征文,可以是人事考试工作者,也可以是关注关心人事考试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各区(县)要主动向参与过人事考试并取得重大成就的专家、名人约稿。
各区(县)局自拟活动征文稿数量不得少于一篇。
三、征文内容和体裁
以我与人事考试为主题,自拟题目,以参加人事考试或从事人事考试工作的经历和切身感受为主要内容。
征文体裁不限,可以是通讯、纪实、随笔、散文、议论文、记述文等多种形式,篇幅一般控制在1500-3000字之间。
四、征文要求和方式
各区(县)汇总后,于8月25日之前统一把征文稿送至市人事考试中心(劳动大厦裙楼4楼),同时把word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kszx8777835@163.com。稿件请注明作者的年龄、性别、职业、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来稿均不退稿,不支付稿费。
五、奖项奖励设置办法
征文由省统一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拟评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0篇,纪念奖诺干,获奖者将由省里颁发获奖证书和纪念品。
评选出的优秀文章经整理后将结集出版,获奖的文章将收录《我与人事考试》,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分期刊发,并由省中心向相关刊物推荐发表。
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8775167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