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海东工商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为了认真履行工商部门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职能,切实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海东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工商局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认真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强化培训,确保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地县工商系统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网络市场监管知识学习培训,认真探索网络市场监管办法,网络市场监管专兼职人员尽快掌握和完善经济户口、进行网上巡查以及进行电子取证等基础网络监管知识,为保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摸清底数,建立健全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地、县工商系统通过网络搜索引擎渠道完善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截至目前,共查找属于海东管辖的网络经营主体181户,在原有42户网络经营主体的基础上,将海东地区网络经营主体拓展到了223户。
--以网管网,提高监管效能。为促进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主体的监管水平,进一步增加网站透明度,减少网上欺诈行为,提高整个网络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按照网上亮照公告经营要求,对辖区内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基础库中42户网络市场主体进行了引导,使其网上亮照经营。截至目前,海东地区实现网上亮照4户。
--网上巡查,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地区工商局对辖区内42户网络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了网上巡查,对网站和网店的经营情况、广告宣传、产品介绍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巡查发现,有6户网络市场经营者存在夸大产品功能、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下一步,将对网络市场经营者采取现场检查的办法,纠正其违法经营行为。
(地区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