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城区石滩镇三江灌区干渠续建配套管理达标创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石滩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予审批增城区石滩镇三江灌区干渠续建配套管理达标创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石府函〔2022〕86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增加节水效益,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增加粮食生产能力,同意增城区石滩镇三江灌区干渠续建配套管理达标创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5个分项工程,分别为渠道改造工程、管养房装修工程、渠道埋桩划界、信息化管理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及水闸改造工程。
(一)改造2条渠道,分别是济广高速路桥下到葵湖村委段(位于鲤鱼洲干渠)2024.74m和坣吓向南路到沙头环村路段(位于太平围干渠)445.04m,配套建设渠系建筑物:2座分水闸,4座过路箱涵,9座机耕桥,16座人行桥,1座连接井,1座检查井和1座集水池。
(二)装修管养房面积121.28m2。
(三)对三江灌区18.50km渠道进行确权划界,埋设界桩和标示牌。
(四)对三江灌区18.50km渠道及配套工程实施信息化管理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五)改造3座水闸,分别是三江泄洪闸、水龙泄洪闸和牛潭泄洪闸。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61.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66.26万元、独立费用172.71万元、预备费93.9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石滩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1日
***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增城区石滩镇三江灌区干渠续建配套管理达标创建工程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增城区石滩镇三江灌区干渠续建配套管理达标创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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