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湖北之肾插上司法保护的翅膀——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7月18日,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裴缜带队到洪湖法院调研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与荆州市中院、洪湖市法院、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座谈,共同签订“共建洪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基地框架协议”,并在洪湖八卦洲生态公园为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41412公顷,是众多鱼类和迁徙水禽的重要栖息地,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有野生植物472种21变种1变型种,有各类动物708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5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7种,是湿地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重要区域。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新阶段。此次共建基地、共签协议、共同揭牌,对于维护长江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洪湖市法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司法理念,全面落实长江大保护各项措施,加强各方协作,主动服务作为,为建设美丽洪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记者石丽霞 通讯员杨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