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认定与扶持办法解读
点击查看文件: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顺德区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认定与扶持办法》的通知
为更好地促进我区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以下简称社区康园中心)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以及多重残疾人士托养需求,建立完善我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政策和要求,我局草拟了《顺德区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认定与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我区自2006年起以工疗机构为试点,推动建立社区康园中心,并在实践中取得良好工作成效。为进一步完善服务监督和规范管理,提升资金保障水平,推动社区康园中心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我局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残联发〔2012〕16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佛发〔201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草拟《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包括服务机构条件与准入,服务对象的申请、审核和管理,扶持资金来源和标准,扶持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明确社区康园中心认定条件及扶持标准。
《办法》依据《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中残联发〔2013〕20号)、《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2018年全省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粤残联〔2018〕60号)、《印发佛山市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工程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82号)等规定和要求,对服务机构条件与准入、社区康园中心扶持资金来源和标准以及服务监督作了规范。
1.明确了社区康园中心认定条件和方式。一是结合我区实际,从运营主体资格、场地要求、人员配备、服务人数四个方面明确社区康园中心的准入条件。规定场地为自有用房或协议承租3年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8;服务人数不少于20人,且精神残疾人安置比例不低于30%。二是规定服务对象为具有顺德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内(即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且经康园中心评估适合接受日间托养服务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以及多重残疾人士。三是明确社区康园中心可开展的7类服务内容,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时同时明确。四是规范社区康园中心的认定方式,由区镇(街道)两级残疾人事务主管部门联合认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或经佛山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后直接纳入扶持和管理,并统一悬挂标识牌。
2.对社区康园中心给予新建补助和运营补助。一是明确区、镇(街道)两级财政资金保障职责,其中,运营补助经费主要由镇(街道)财政负责解决,区级财政根据镇(街道)综合财力给予分类扶持,有条件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扶持标准。同时,对资金用途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对应省要求,适当提高社区康园中心新建补助标准,根据场地来源、性质和面积实施分类补助。三是结合社区康园中心实际运营成本,规定基础补助经费为1700元/人·月,并根据场地性质新增场地补助,对于中途退出的服务对象作出费用核算规定。同时,考虑物价水平及服务成本逐年增长因素,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3.设立绩效激励资金。明确服务质量考核与激励制度相结合,确定由区民政人社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社区康园中心的服务质量、机构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对于年度绩效评定前两名的机构给予奖励资金。
4.规范社区康园中心的服务监督。明确了镇(街道)残疾人事务主管部门为社区康园中心的监督主体,规定了社区康园中心的运营服务机构定期书面汇报工作情况。
(二)建立社区康园中心服务申请及审核机制。
一是规范入园残疾人的申请和审核流程,明确入园管理要求。二是建立入园轮候制度。对社区康园中心服务对象满员后实行轮候制度,根据申请时间、家庭经济条件、残疾程度、残疾类别等条件确定入园先后顺序,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以老养残、一户多残或无直系亲属的残疾人。三是规定了法律责任和惩处措施。明确了个人服务申请的相关信息按规定纳入顺德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对违规获取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取消申请托养服务资格一年。
(三)建立社区康园中心扶持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机制。
1.明确了社区康园中心的新建补助申请和审批流程。新建补助申请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兴办的社区康园中心,规定了经认定的社区康园中心须在正式对外运营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明确了区镇(街道)两级审核、审批职责和资金拨付方式,并对规定运营期限内改变社区康园中心用途的情况视年限按比例收回补助资金。
2.明确了社区康园中心的运营补助申请和审批流程。规定了经认定的社区康园中心须在每月10日前提出上个月的补助经费申请,明确了镇(街道)审核职责和备案要求,以及资金拨付方式。
3.规定了法律责任和惩处措施。对社区康园中心的运营服务机构在申请资助和接受核查时的工作要求作出了规范,明确了运营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责任,细化落实相应惩戒措施。明确了社区康园中心的运营服务机构申领补助的相关信息按规定纳入顺德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联稿件: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