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东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市东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东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5日至11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三水区芦苞镇华龙路6号 邮 编:528139 联系电话:0757-8723268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东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东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芦苞园D区25-1号D栋(住所申报) |
环评机构 | 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芦苞园D区25-1号D栋(住所申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134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45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桶(盖)、塑料瓶的生产和销售,年产塑料桶(盖)480吨、塑料瓶50吨。项目员工1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一个班次,每个班次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生产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塔冷却水,项目年产生活污水108吨,经收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同树涌;项目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产生的废气为吹瓶、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吹瓶、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部分收集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部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执行的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次品、粉尘废渣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不安排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三水区芦苞镇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