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加强国庆期间公务用车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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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1日发表
国庆期间,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所有乡镇(办事处)、县直部门车辆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国庆期间,除因特殊原因需使用公务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要按规定停放和封存,并将停放和封存情况报县纪委备案;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必须明确车辆管理联系人,并保持通讯畅通。县纪委将对国庆期间公务用车停放、封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问题,将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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