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健旭辉包装材料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健旭辉包装材料厂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健旭辉包装材料厂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国家火炬计划佛山电子电器产业基地南区178号F2二、三层(中心地理位置:北纬23°01′13.96″,东经112°51′31.70″),总投资为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年加工泡沫200吨和珍珠棉1万立方米。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我局于2017年7月28日审批了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健旭辉包装材料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三白环复〔2017〕48号)。
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莘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泡沫在切割(电热丝加热切割,温度约50℃)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车间内定时清扫珍珠棉和泡沫在冲压和切割过程产生的泡沫粉尘,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产生噪声、振动的工艺和设备已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并严格限制工作时间。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边角料外卖回收公司回收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
三、监测结果
项目监测时生产负荷达75%以上。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切割工序有机废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规定的排气筒排放限值(Ⅱ时段)。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已按照环评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机械设备应做好减震、密封、隔音等处理措施,确保噪音达标排放。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审批意见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
(三)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四)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制订环保应急预案,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共5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三水区白坭镇人民二路26号,邮编:528131
联系电话:0757-87563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