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为促进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农民增收,纳雍县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动物防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抓好春秋两季防疫和常年补针工作,做到“六不漏”,即: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剂,有效提高防疫密度,确保防疫质量。牲畜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狂犬病、炭疽等其它疫病因病设防;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注射密度要求达到100%;免疫动物全面佩戴免疫标识,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免疫档案一村一册,由乡镇(街道)保存。
二是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预警机制,实行村级疫情观察员报告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牲畜集散地等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重点监测,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要采取综合措施,提高交通岗情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防止重大疫情突发和蔓延。
三是动物检疫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程,认真抓好产地、屠宰、进出境检疫工作。活畜交易市场要百分之百开展监督、补检、重检工作,杜绝无免疫标识和无产地检疫合格证动物进入市场交易。对进出境动物检疫要严格验证查物,凡跨省、市引进畜禽,必须严格执行引种申报制度,逐级上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经批准引进的,必须严格执行引种程序。要全面开展屠宰检疫,检疫率、持证率、耳标回收率、无害化处理率必须达到100%。检疫必须严格使用国家法定检疫票据,严禁只收费不检疫或检疫后不出具合法检疫手续。同时要加强对产地、运输、屠宰、加工、销售、仓储等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动物防疫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使全县检疫进一步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