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合镇大幕村委会云春经济社鱼塘山地等发包项目补充说明公告
应招标单位高明区更合镇大幕村委会云春经济社的书面要求,对以下招标项目合同内容做如下补充:
一、项目编号为GHNCZC2016038,高明区更合镇大幕村委会云春经济社村口鱼塘发包项目承包合同中,删除合同中的第5点“乙方承包后,如需建猪舍或房屋,必须距离公路1.5米方可建”。增加条款:1、甲方如需使用鱼塘搞公益事业,乙方无条件把鱼塘提供给甲方使用,但甲方应减去乙方承包该鱼塘的承包款。鱼塘附上的所有青苗,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用一年算一年。2、合同期内,若乙方需加深鱼塘或堆放塘泥等事宜,甲方必须作出明确的工作指引,并在施工过程中,派出相关负责人在现场监督指导。
二、项目编号为GHNCZC2016040,高明区更合镇大幕村委会云春经济社乌利塘鱼塘发包项目承包合同中需增加以下条款:1、甲方必须确保目前的路面状况交给乙方,乙方如需扩大路面,甲方必须协助乙方解决,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合同期内,鱼塘以农田灌溉为主,农户如需用水,乙方不得干涉,但水位不得低于壹米。
三、项目编号为GHNCZC2016039更合镇大幕村委会云春经济社旧村鱼塘山地发包项目、GHNCZC2016041更合镇大幕村委会云春经济社大山山地发包项目、GHNCZC2016042更合镇大幕村委会云春经济社大窝山地发包项目、GHNCZC2016043更合镇大幕村委会云春经济社木古塘山地发包项目、GHNCZC2016044更合镇大幕村委会云春经济社寨顶山地发包项目的承包合同中都需补充以下条款:1、甲方因担心乙方在树木砍伐运输过程中损坏现有村道路,要求提供人民币叁仟元整押金作为甲方砍伐运输树木完成后维修公路的保证金。2、甲、乙双方在 2016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乙方运输树木所给道路拍照留档(本协议***)。运输树木完成后维护道路恢复道路的参考,乙方恢复道路的合格标准为:平整、畅通。双方同意委托验收方(甲方代表:经济社社长)作为恢复道路是否合格的验收方,乙方恢复道路完成后三日内向验收方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方代表方需在2日内出具验收证明给乙方,如验收不合格则乙方继续维修道路后再向验收方提交验收申请,验收方同样需在2日内出具验收证明给乙方,如此验收程序直至验收合格。3、甲、乙双方同意将人民币叁仟元整押金交于甲方(银行账号:收现金),乙方维修道路经验收方验收合格后,于三日内将人民币叁仟元整押金退回给乙方。如验收方逾期未退押金给乙方,则按每期一日处罚金5%计,直至乙方收回押金为止。4、本协议押金为乙方维修运输树木所经道路的专用押金,甲方不得挪为他用,否则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违约金给乙方。5、运树木期间,确保村中周边农作物、鱼塘等农副产品能够顺利运出。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把材料运进或把树木运出,如有阻拦现象,甲方必须出面解决。7、甲方只能提供在集体村道上无任何人阻拦或阻塞,如经过村民自留山或用地的,均由乙方负责协商处理,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处理,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特此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