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28日发表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关于印发佛山市

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各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联系电话:8278997982789921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1126

 

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

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是指由村(居)委会、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人数超过100(含100)人的群体性聚餐活动。

第三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活动,以及承办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村(居)民家庭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聚餐活动的,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由地方政府主办并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聚餐活动,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执行。

第四条 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的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

第五条 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管理坚持属地管理、部门指导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专业指导和督促规范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一)各区及镇(街)政府应加强对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管理,在各村居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制度,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负责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活动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并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机制和年度表彰激励机制,吸纳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统一保障。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规范、指导和督促各镇(街)开展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活动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负责对本辖区内相对固定、从事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加工操作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定期组织从事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加工操作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参加培训情况登记在册和发放培训证明。负责组织或协同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对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现场指导工作;督促举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和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

(三)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举办的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活动的日常管理;各村(居)民委员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协管人员负责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活动信息收集和上报、协助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对在辖区内举办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将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自治管理范围。

   第六条 鼓励和引导举办者选择食品安全等级较高并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餐饮服务单位承办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活动。

 

第二章 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

 

    第七条 举办者选择的集体聚餐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距离粪坑、禽畜圈舍、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集体聚餐活动结束后,举办者及承办者应清理好现场,保持场地卫生清洁。

(二)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应相对封闭,有防尘措施;食品加工操作场所面积能满足食品及原料存放、粗加工、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烹调加工、备餐等需要并能合理分区,烹饪加工和备餐应避免设在露天场所。

(三)应有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源。

第八条 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就餐场所应事先进行环境清理,采取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严禁摆放农药、毒鼠药、化肥、添加剂和桐油、硝酸盐等有毒化学物质。

第九条 因食品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需要搭建的简易棚,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地面平坦、硬化,四周设围护。

第十条 用于食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使用前清洗消毒,用后清洗,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 使用的餐具、饮具应在使用前应清洗消毒并定位存放,保持洁净;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第十二条 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不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宜用流动水进行冲洗。

 

第三章 食品采购和贮存要求

 

第十三条  承办者应要求举办者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确保所购食品、食品原料等来源合法可追溯,并索取相关有效购物凭证。

承办者或举办者禁止采购和使用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四)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十四条 集体聚餐活动不应出品下列食品:

(一)野生菌、四季豆、新鲜黄花菜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二)直接食用的生或半生海水产品,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凉拌制品。

(三)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在食谱审查中认为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的其他食品;

第十五条 食品应分类存放于清洁、干燥的室内场所,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及时冷藏。

 

第四章 食品加工过程要求

 

第十六条 参加食品加工制作的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当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不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第十七条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类清洗后应使用流动水进行冲洗。

    第十八条 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第十九条 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热食品应当冷却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第二十条 承办者应负责对供餐的每种食品在冷藏条件下留样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容器内并加贴标识,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克。

第二十一条 举办者应加强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有毒有害物质;加工好的食物应妥善保存,严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并做到防鼠、防蝇、防尘。

 

第五章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要求

 

第二十二条 从事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加工操作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应获取健康证明;参加食品加工操作的工作人员应向举办者报告健康状况。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从事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加工操作的从业人员应参加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二十四条 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加工操作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持健康证明上岗;

(二)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用流动清水洗手;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四)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五)不得在加工场所内吸烟。

 

第六章  承办者要求

 

第二十五条 集体聚餐的承办者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向举办者出示食品加工操作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由餐饮服务单位承办的,应同时向举办者出示承办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安全等级证明等;

(二)与举办者签订《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加工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协助举办者选择集体聚餐加工场所、采购符合要求的食品及原辅料;

(四)在食品制作加工过程中,督促食品加工操作从业人员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抓好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不得使用亚硝酸盐、硼砂等非食用物质;

(五)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

(六)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在举办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活动前,举办者、村(居)委食品安全协管员应查看食品加工操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以及承办者的其他有关经营资质等。

 

第七章 申报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集体聚餐实行逐级申报备案管理制度。

(一)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进行申报,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二)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是申报备案责任人。举办集体聚餐活动时,举办人应提前3天(丧事家宴及时报备,下同)向村(居)委员会报告并填写《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载明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情况。

(三)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将申报人提交的《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及时向所在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并向申报人提出保障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的意见。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接到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送的《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后,要根据活动规模进行分类指导。

第二十八条 对已申报的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按规模实行分类指导:

(一)单次集体聚餐人数300人(含300人)以下的,由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指导;

(二)单次集体聚餐人数300人以上的,由所在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指导;

(三)单次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0人(含1000人)以上的,由区联合镇(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指导。

第二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根据举办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的条件和承办者的资质等情况对已申报的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进行指导:

    (一)指导方式包括派发食品安全指引、前期审查、现场巡查、驻点巡查等;

    (二)指导内容包括督促举办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审核供餐菜谱、审核集体聚餐场所环境和设施设备、提出建议或意见等。

第三十条 举办人、承办者应当自觉履行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报告备案义务,主动接受和采纳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

第三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对非经营性场所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严格按照《佛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做好调查、报告、处理和控制工作;集体聚餐举办者、村(居)委会、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医疗单位要采取应急救治措施,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章

 

第三十二条 食品加工操作从业人员培训证明、集体聚餐加工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协议、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食品安全承诺书由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121日起施行。

 

***:1.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

      2.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加工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协议

      3.食品安全承诺书参考样式

      4.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加工操作从业人员合格证明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16:06:01重新编辑
深圳福永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和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天汇工业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国际机场骏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和村同福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白石厦东区农电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峻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塘尾富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翠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华伦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新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怀德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三星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星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新发工业区老王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西部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新桥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新桥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新桥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共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沙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上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芙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街道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大王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我区多地开展地质灾害演练活动
  2. 册亨县公路管理所沥青拌和场建成点火
  3. 普安县人口计生局计生协会联合进行爱心救助
  4. 册亨加快核桃种植促农增收
  5. 兴义市干部群众一条心下定决心誓还万峰湖一汪净水
  6. 普安县人社局公开百万条民生信息
  7. 安龙县开展秋冬种及科技兴农示范点检查
  8. 黔西南州发改委到普安县检查项目建设情况
  9. 安龙县第四期干部召回管理培训班开班
  10. 普安县青山镇收购烟叶326万斤烟农进账4243万元
  11. 册亨召开卫生暨传染病防控工作会议
  12. 黔西南州兴义市多措并举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13. 晴隆县1000余名乡村干部接受民生项目监督业务培训
  14. 贵州广播电视台小记者站采风营到贞丰三小参观交流
  15. 黔西南州兴义市抗战文化一条街为泥凼旅游小镇建设增光添彩
  16. 安龙着力打造群众文化活动特色品牌
  17. 普安县抓紧林业增比进位到位项目落实
  18. 杨骏到雨樟开展帮扶调研
  19. 安龙县级规范性综合医院正式动工建设
  20. 兴义供电局防汛应急演练在安龙举行
  21. 省文化厅到兴仁进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检查
  22. 州委组织部到兴仁督导检查严肃换届纪律工作
  23. 安龙县笃山乡发挥优势做大第三产业
  24. 兴义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公安部目标毒品案件图文
  25. 晴隆消防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
  26. 晴隆县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
  27. 省民委检查组到安龙检查工作
  28. 兴仁县人民医院顺利通过创建二级甲等医院评审
  29. 全省村级活动场所工作组到兴仁检查验收
  30. 兴仁召开晴兴惠兴高速公路建设相关事宜协调会
  31. 安龙纳汪夯基础壮产业新农村路上走得欢
  32. 全州安监系统扎实开展严肃换届纪律学习教育
  33. 安龙招商团到云南昆明招商引资
  34. 安龙县召开经济发展综合测评指标调度会
  35. 普安举办依法治县专题讲座
  36. 晴隆县东观街道扎实开展农业普查和水利工程入户调查工作
  37. 安龙县30名干部参观革命遗址缅怀革命先烈
  38. 兴仁县真武山街道开展人口基础信息核查
  39. 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组第九组赴贞丰县考核
  40. 普安县13名优秀特岗教师和乡村贫困教师获省大地公益基金会资助
  41. 兴义市荣获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市)称号
  42. 册亨县质监局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打假行动
  43. 兴仁开展助残日系列活动
  44. 兴义市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
  45. 晴隆开展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
  46. 企业担风险农户保增收安龙县农户利用企业投资发展食用菌
  47. 晴隆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召开
  48. 彝苗布依同欢庆载歌载舞感党恩
  49. 望谟县人大召开常委会任命何正祥为代理县长
  50. 晴隆年选20万吨萤石矿浮选生产线项目完成投资4500万元图文
  51. 我县强化宣传提升民生特派组知晓率
  52. 望谟法院为34户村民兑现执行款27万元
  53. 兴义市召开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
  54. 晴隆县对症下药强化信用分类监管
  55. 兴仁县薏仁米高产创建项目通过省级验收
  56. 兴仁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会召开
  57. 兴仁县四张清单五项制度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58. 普安县白沙乡多项举措确保2015年全国两会顺利召开
  59. 兴义市召开迎接全省项目建设现场观摩会筹备会议
  60. 晴隆县沙子镇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助力脱贫攻坚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61. 望谟县三举措强力推进环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62. 册亨县通信驻地网联合建设办公室揭牌成立
  63. 州督察组到册亨县检查指导2014年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64. 今年计划收购烟叶25万担烤烟收购陆续开秤
  65. 省住建厅领导到我县调研指导垃圾填埋场建设工作
  66. 兴仁县狠抓会风会纪督查
  67. 全省第三次项目建设现场观摩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68. 省司法厅厅长吴跃深入普安县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调研
  69. 兴仁县真武山街道六强化抓好综治平安建设
  70. 普安县工商局认真开展2012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复核及新申报工作
  71. 省交通厅专家组调研盘兴高速兴义支线线路走向
  72. 北盘江抗战桥将于8月实施整体提升
  73. 驻黔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到兴仁县视察
  74. 兴义市举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培训会
  75. 韦琼到我县开展州人大代表建议督办调研
  76. 三月三日天气新布依欢歌水边扬
  77. 安龙县隆重召开十佳诚信纳税企业十大纳税户表彰大会
  78. 我县积极利用烟水工程开展抗旱自救
  79. 兴仁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召开
  80. 州财政局长王林到兴仁调研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81. 普安五强化严防煤矿安全事故
  82. 黄曼到兴仁政协县慰问
  83. 省调研组到兴仁调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84. 2016年度兴义市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四次方案审查会举行
  85.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领导到册亨调研考察
  86. 兴义市招商引资成效明显
  87. (图文)国开银行城市发展基金会考察团到兴仁县进行考察
  88. 晴隆四措加强酒类市场监管
  89. 州国税局到普安县罐子窑镇开展春节慰问活动
  90. 图文)兴仁县农民种植荞麦助增收
  91. 安龙地税擦亮窗口树形象创品牌
  92. 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县乡分级诊疗模式受欢迎
  93. 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为兴义消防官兵体检
  94. 晴隆完成贵园信贷通产业园区企业融资第五批审核工作
  95. 安龙县多部门联合宣传2015年质量月宣传活动
  96. 兴仁县真武山街道六步走扎实推进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97. 安龙小微创业园节后迅速复工复产
  98. 兴义市乌沙镇牛膀子村举办星星灯光展
  99. 2017年全州教育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到安龙观摩
  100. 杨永英到兴义金州体育城开展调研为项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