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法院为34户村民兑现执行款27万元
近日,望谟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曾志强率执行局干警驱车赶到距离县城50公里远的郊纳乡,为该乡水秧组34户农户专程送去执行款27万余元。
2012年8月7日,郊纳乡水秧组34农户与家住省城的伍某因合同纠纷便一纸诉状将伍某诉至法院,望谟县法院立案受理后组成合议庭专程赶到郊纳乡就地开庭审理。同年11月27日经法院调查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伍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林木分成款272212.50元。2013年6月,因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水秧组34农户向望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立案后考虑到案件涉及基层群众群体利益,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采取急案急办的办法优先执行,同时,派遣县执行干警赶到贵阳市与当地法院共同执行案件,经过与被执行人释明情况后,被执行人于2013年7月31日前后分两次将执行款付清,确保了水秧组34农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