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需要浪漫爱情更需要法律保障
编者按:日前,长安公证处业务三部公证员于坤,就涉外婚姻等问题接受了北京晚报记者孙莹的专访。2018年03月21日,北京晚报《法与生活》栏目对访谈内容进行了报导。报导通过于坤公证员亲历的几个短小案例,劝导读者要理性对待跨国婚姻,除了浪漫爱情的保障,更需要法律的保障。
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加深,中国人的涉外婚姻数量也逐年增长。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使得涉外婚姻中有很多让人想象不到的新鲜事和麻烦事。
记者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采访时发现,跨国夫妻很少关注国家法律不同的问题,而这对婚后财产归属以及继承等问题影响重大。公证员提示说,组建跨国家庭,应当先了解彼此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不尽相同时,拟定一份夫妻财产协议十分必要。
恋爱证明像言情小说
公证机构出具的涉跨国婚姻的公证大多是因为新人在中国结婚了,需要对结婚证进行公证,再去国外注册;或者是一起到国外结婚登记,一方需要在中国进行单身公证。
入乡随俗,去国外登记结婚,就得按对方国家的要求办,而有些国家的要求在国内闻所未闻的,比如——恋爱证明。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于坤办理过一件“最感人”的涉外婚姻公证。90后的北京姑娘张倩(化名)爱上了外国小伙彼得(化名),两人准备去国外注册结婚。当地的婚姻注册机构要求他们出具一份恋爱证明,这份证明必须由两人的家庭成员出具,而且要以第三人的视角,叙述两人相识相恋的过程。
最终,张倩的表姐出面,为这段异国恋作证。于是,便有了这份送到公证员面前、如同言情小说一般的恋爱证明:
我的妹妹张倩和彼得是在他们共同朋友的生日聚会上认识的。当时,电视里正在播放NBA比赛,两人都特别喜欢詹姆斯,因此聊得很投机。聚会结束时,两人互相留下了联系方式,常常在微信上聊天。
在接触中,两人发现他们的共同点越来越多,比如都喜欢长跑。有一次,两人一起参加长跑比赛,张倩突然崴了脚,彼得二话没说,背起张倩继续跑。冲过终点之后,累得筋疲力尽的彼得突然拉起张倩的手,向她求婚。张倩被彼得感动,流下了幸福的眼泪。
张倩美丽善良,彼得热情友善,他们突破国界,真心相爱,组成家庭。作为家人,我衷心希望他们白头偕老……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跨国婚姻都需要提交恋爱证明,于坤公证员办理过不少涉跨国婚姻的公证,也只碰到两例要求出具恋爱证明的。
“国外婚姻注册机构要这份证明,主要是确证双方是真实婚姻。证词都像短篇言情小说似的,故事性强,细节丰富,就是为了让外国婚姻登记相关机构相信双方是基于感情基础结合。”公证员说。
准予离婚是离了还是没离?
德国人的严谨是出了名的,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中真就见识了一位咬文嚼字、严谨到跟中国调解书“较真儿”的德国男人。
这位德国男人与中国妻子感情破裂,起诉到法院后,经调解离婚。德国男人拿着法院调解书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当看到公证书中对调解书的德文翻译之后,这位德国男人怎么也接受不了。法院调解书上写的是“准予离婚”,这是中国法院离婚调解书固定的行文。翻译公司如实翻译,但这位德国人坚持说这样的文书拿回德国去用不了!“按照这位当事人的理解,准予离婚只是说法院批准了,但他们到底离没离婚,怎么证明?”德国人的问题让于坤有些哭笑不得。
在我国,如果是通过民政局登记离婚的,会发放离婚证书,记载婚姻状况和离婚时间。但法院调解和判决离婚是不发离婚证的,之后也不能再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法院准予离婚的说法其实就是离婚了。虽然于坤向这位德国男人进行了解释,但他却坚持要求更改德文翻译,直接译为“已经离婚”。但翻译公司不肯,译文只能照原文翻,哪能随便改啊。(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北京市长安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