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杨府发〔2006〕25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本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6〕44号),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本区做好农民工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普遍趋势。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将长期存在。解决农民工问题,对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要从国家大局和发展大势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做好农民工工作是杨浦和谐城区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杨浦知识创新区的大建设、大发展,辖区内农民工数量增长较快,总量规模较大,已成为城区建设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做好农民工工作,不仅是构建和谐杨浦的客观要求,而且对于保持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遵循“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从杨浦实际出发,将加强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努力形成农民工工作的整体合力
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的系统工作,需要上下步调一致、横向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推进。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街道、镇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协调下,按照国家、市和区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效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有关农民工的各项工作。
区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杨浦时报》、杨浦有线电视中心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社会各界关心、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农民工在杨浦建设和发展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区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使用农民工单位的监察力度,采用专项检查、有奖举报等手段,规范单位的用工行为,重点加强对用工备案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等重要环节的监管。要针对农民工关心的切身利益,重点检查单位在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综合保险、执行工时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积极扩大综合保险覆盖面,认真落实本市有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有关政策。要加强对劳务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严厉打击以就业介绍或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行为。
区人口办要扎实推进居住证制度。积极探索人口综合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以房屋租赁管理为切入点,做好一证、一房、一税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切实做到以税管房、以房管证、以证管人的居住证管理运作体制。要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综合协管队伍建设。要会同区信息委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建立覆盖全区的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全面、准确、动态地反映全区农民工综合信息。
区教育局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对居住在本区的农民工子女进行咨询登记、集中审核,统一安排就近入学。对符合条件的,要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同时,要改善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综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办学行为,开展教育指导,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水平。
区建委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成建制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力度,加强安全作业培训,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检查工资支付及缴纳综合保险情况,保障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要加强对区域内建筑工地的监管,建立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日常防范机制。
区人口计生委要实现属地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将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本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做到农民工与本区户籍人口“同服务、同管理、同待遇”。
区卫生局要充分利用区域内卫生防疫资源,多渠道开展对农民工的健康教育,将农民工纳入职业病防治范围,对重点疾病加强防控和治疗,将农民工子女全部纳入儿童免疫保健服务范围。依法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区公安分局要以居住证制度为抓手,加强宣传和管理,落实人员力量,及时采集、定期维护来沪人员综合信息,提高《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的覆盖面,防范违法行为,保障和谐稳定的生活居住环境。要与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密切协作,加强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和法制宣传,为农民工依法享受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相关待遇奠定良好的基础,不断提高农民工综合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把农民工列入“五五”普法教育重点对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充分发挥街道、镇法律援助站的作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区房地局要切实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与条件。加强审批检查,严格执行居住房屋租赁出租和租赁标准,确保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牢固,符合基本居住要求。要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检查监督,遏制“群租杂居”现象,提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
区安监局要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权益,大力推进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特种作业和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管理。
区法院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合作交流办、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工商分局、区文化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等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加强管理与服务,切实履行职责,为农民工务工经商、生活居住、文化娱乐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各街道、镇要按照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增强责任意识,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农民工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社区综合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区和谐稳定。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确保农民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市、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近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开展维权专项检查
由区劳动保障局负责,落实人员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执行本市最低工资制度以及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方面的情况。加强对用工备案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综合保险等重要环节的管理,通过有效的行政监管手段,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加强网格化管理,对单位不规范用工实施监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早稳定。
(二)扩大综合保险覆盖面
由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建委和各街道、镇共同参与,认真贯彻落实本市有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有关政策,积极扩大综合保险覆盖面。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外来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的意识。加大对偷逃综合保险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提高综合保险的参保率,使在本区就业的农民工都能够依法享受各项保障待遇。
(三)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
由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根据市劳动保障局的有关规定,对技术复杂、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首批28个职业(工种),在全区范围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要督促其在从事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职业(工种)前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同步落实培训机构,组织开办面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相关职业培训,提高持证上岗率,减少安全隐患。督促用工单位在发布招聘广告时,注明相应职业资格条件;办理招工登记手续时,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招录用人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对用工单位遵守职业资格准入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保障职业安全权益
由区安监局负责,将维护农民工安全生产权益列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落实人员力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指导和监督企业改善职业安全作业环境。对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防护设施的用人单位,要限期整改。督促用工单位对新招用的农民工告知劳动安全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对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要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五)加强卫生防疫控制
由区卫生局负责,做好农民工及其子女的传染病防治,积极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农民工的卫生保健意识和能力,继续保证农民工子女享受免费的计划免疫服务。对农民工发生重点传染病的检测、治疗费用,实行与本市居民同样的减免政策。监督用工单位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告知职业危害事项,搞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使农民工享受与本市职工同等职业病防治待遇。
(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
由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完善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抓好居住点、工作点、分娩点三个环节,落实农民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责任,依法落实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农民工提供生育指导、优生优育、避孕节育、预防艾滋病等方面的咨询指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农民工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为农民工提供婚检咨询服务,努力提高婚检率和咨询率;加强对农民工中孕产妇的管理,落实孕期保健服务,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七)加强房屋租赁管理
由区房地局负责,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强化办理居住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和依法纳税等手段,加强宣传、简化程序、强化服务,切实方便当事人,规范租赁行为。强化居住房屋租赁最低人均面积、基本生活设施配置及安全标准的监督管理。强化对房屋租赁中介及物业管理的市场监管,建立房屋租赁信息平台,准确掌握农民工房屋租赁和居住登记情况。同时,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非居住房屋出租、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或食品等突出问题。
(八)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区域内农民工数量多、分布广,农民工工作涉及面广、复杂程度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是摸清情况、理顺关系、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保证。各部门和各街道、镇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和实际,开展对农民工管理与服务方面的调研。今年年内,要开展3个重点课题的调研工作。一是由区劳动保障局、区建委牵头开展有关农民工欠薪情况的调研,为建立完善企业欠薪保障和快速处理机制提供决策依据。二是由区安监局牵头,开展有关导致农民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原因的调研,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民工工伤死亡率提供决策依据。三是由区人口办、区房地局牵头,开展完善农民工居住证管理模式,加强农民工房屋租赁管理的调研,为实施社区人口综合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奠定基础。
四、积极探索,有效实践,建立农民工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做好农民工工作具有其复杂性和长期性。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新思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探索建立农民工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一)以联席会议为主体,完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机制
本区已建立由分管领导任第一召集人,28个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联席会议主要负责按照市政府有关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要求,制订和完善本区农民工工作的重点政策措施;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服务与管理;定期向上级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为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全区农民工工作推进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强联系,定期沟通,合力推进工作。
组织发动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共同参与,推进农民工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社会各方面要树立理解、尊重、保护农民工的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关心帮助农民工的公益活动。区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表彰奖励优秀农民工。要关心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创造条件满足农民工文化需求。要总结、推广社会各界关心、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二)以完善居住证制度为载体,建立综合调控和管理机制
进一步推进居住证制度,加强农民工属地化管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符合国家户籍制度的改革方向,也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客观需要。要继续按照国家关于人口由户籍所在地管理向现居住地管理转变的改革思路,结合本区特点,积极推进居住证制度,切实发挥其在人口管理服务中的基础平台作用和综合调控作用。要按规定办理来沪农民工居住登记手续。其中,符合“两个稳定”(即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条件的农民工,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农民工,可以享有社会保险、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相关待遇。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整合暂住登记、暂住证等原有管理功能,将农民工的居住、就业、保险、治安、计划生育、卫生和统计功能一并纳入,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提高服务管理效率。
加强社区建设,完善民主管理。根据农民工集中居住和分散居住的不同情况,不断完善管理模式,发挥农民工在社区建设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加强社区实有人口的信息管理,将农民工相关信息纳入社区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服务载体,完善农民工服务措施,增加农民工服务内容。探索建立农民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调动其参与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民主管理事务的积极性。
做好农民工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信息服务。重视和关注农民工统计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本市人口调查资料和社区来沪人员登记统计信息,研究并提供农民工在沪总量和结构、产业分布和行业分布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共享,为本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三)以人为本,完善对企业侵犯农民工权益案件的快速处置机制
安全生产、劳动报酬支付等直接关系到农民工生命安全和生活水平,也是做好农民工工作重要考核依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对企业侵犯农民工权益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要严厉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超时间、超强度劳动等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针对不提供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对农民工“欠薪欠保”等问题,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劳动保障监察;对雇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行业,要重点规范安全保护和工资支付行为;对有违反安全操作规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记录的企业,要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制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被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部门抄告,有不良信息的企业进行监控,对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继续发挥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在维护农民工权益中的作用。各级工会要采用多种形式及时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并督促企业加强和完善管理,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要通过开展群众民主监督和工会依法维权,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发挥共青团和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劳动 农民 工作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