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科目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科目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字〔2008〕6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必修科目的培训与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斗门区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任务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当完成公共必修科目1门,并将其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2008年珠海市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科目为《知识产权法》。
三、培训方式
公共必修科目的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今年培训的参考教材为《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中国人事出版社,马永双主编)和《知识产权法(实用版法规专辑)》(中国法制出版社)。教材可以自行选购,也可以委托区人事局订购(需要订购教材的请将“附表”填妥后于6月6日前送区人事局)。有条件的单位可集中培训,开设专题讲座,具体的培训组织和费用安排由各相关单位负责支付。
四、考核与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公共必修科目培训后须参加考核,形式为开卷考试。考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试卷可于6月16日起登陆珠海人事网站(网址http://www.zhrs.gov.cn)。考试结束后,请将试卷于6月27日前送区人事局。考核合格者,将发放《专业学习登记卡》。
五、工作要求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必修科目的培训和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方面,参加和接受培训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确保培训顺利完成。
区教育、卫生等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科目的培训和考核分别由区教育局、区卫生局自行组织,并将计划报我局备案。
联系人:梁海明,联系电话:5552***6,传真:5133108,地址:井岸镇桥北一区21号二楼办事大厅。
***:继续教育培训教材订购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