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深圳市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深财资〔2016〕21号)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次免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3项,涉及7个执收部门(详见***)。本次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免征对象为广东省内所有企业。各执收单位要加强对我区范围内所有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所有企业享受收费免征政策。
二、免征收费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后续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安排履职经费,切实减轻财政负担,不得因免征收费而影响正常履行职责工作。
三、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站、办事大厅公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改革相关政策,做好解读解释,使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及时发现和化解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为政策顺利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四、各执收单位需认真落实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对不按规定落实本通知免征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将进行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1: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pdf
***2: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pdf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 深圳市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