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废旧蓄电池5人因污染环境罪获刑——天河区首宗污染环境案审结
2014年8月,天河区环保局在一个不起眼的工棚里,发现了一处废旧蓄电池拆解场:李某旺等5人在该场所非法拆解铅酸蓄电池,将属于危险废物的电池液直接倾倒排入环境,因触犯环境污染罪,相关嫌疑人悉数被捕。2015年6月5日,在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个“环境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污染环境罪案件,作出如下判决:主犯李某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余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5月份至案发被查获,被告人李某旺租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龙路龙山工业园南侧临时工棚对废旧蓄电池(含铅酸蓄电池等)进行拆解处置,从中牟利。被告人李某旺雇佣被告人李某保做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工人作业和对废旧蓄电池的称重、登记,雇佣被告人谢某某、朱某某、王某某三人对废旧蓄电池进行手工拆解,并将废旧电池里液体直接倾倒于地面,地面液体汇集流入作业区域北侧一排水口。经过多次蹲点摸查,是年8月5日,天河区环保局通过取样、监测固定证据,最终联合公安部门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该案系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来,天河区成功破获的首宗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对辖区内排污企业起到强烈震慑。今年新环保法实施,该局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4月,该局再次携手公安机关,联合破获了凤凰地下电镀厂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依法对该场所因非法排放重金属等污染物涉嫌污染环境罪的4名嫌疑人实施了刑事拘留。(天河区环保局 夏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