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198号
珠府办函〔2018〕19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珠海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和《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我省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部署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推进三项制度工作,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2019年3月底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逐步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三项制度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按照“谁执法、谁公开”和“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行政执法公示以部门网站(含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专页,下同)为主要的公示载体。行政执法机关未设立部门网站的,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其主要的公示载体。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通过发布公告、印发宣传册或在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公布行政执法信息。
1.加强事前公开。
(1)公开主体信息:在部门网站中及时完善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机构设置、单位职能、执法岗位责任、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公开依据信息:充实本部门常用的行政执法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委托执法协议等。
(3)公开程序信息:以文字或图表形式制定本部门涉及的行政执法流程和程序。比如行政处罚的步骤、程序等;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行政检查的步骤、程序等。
(4)公开清单信息: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等。
(5)公开监督信息:以表格形式载明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别、执法区域、执法证号、有效期;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等。
公开的方式方法:行政执法是省依法行政考评的重要指标,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在信息公开目录中设置“行政执法”目录,并根据各单位情况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等子目录(具体可参考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中各省直部门“行政执法”目录设置)。以上第(1)项信息可在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目录“机构设置”中进行完善,第(2)(3)(4)(5)项信息录入相应的子目录中。如以上有关信息已在网站其他目录公开的,可暂不作调整,维持现状。公开信息的文本格式、目录及栏目在网站中所处的位置按照政务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和统一。
完成时限:各单位要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以上信息录入工作,部门机构编制有调整的,应在调整运行一个月内完成。
2.规范事中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时,一律佩戴或者出示《广东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其他有效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制式服装、执法标识的行政执法主体,其行政执法人员还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识。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服务窗口应当明示当班工作人员信息。
在实施行政执法活动时,要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执法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救济途径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并作好记录,由行政相对人签名确认。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相关规范工作并组织实施。
3.推动事后公开。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的规定,除涉及未成年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危及系列案件调查处理等情形外,在部门网站上应公开有关执法结果和执法数据信息。
(1)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公开内容: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 公开方式方法:公开执法信息摘要或公开执法文书全文。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摘要的,摘要内容包括行政执法决定书的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执法决定、执法主体名称、日期等内容。公开行政执法文书全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的规定隐去涉及当事人的名字、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隐去银行帐号、财产状况等信息。
(2) 每年3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作出的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
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对2018年度结案的所有行政执法结果以及执法数据的公开,今后应按要求及时公开执法结果。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文字、电子、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
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不仅要做好案件来源、立案、申请、补正、受理等基本情况的文字记录,还要重点突出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环节、审查决定环节、送达执行环节和结案归档情况方面的文字记录。按照《广东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规定,分别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对应当公开的执法信息,都要录入本部门网站,便于监督管理。
完成时限: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相关规范工作并组织实施。
2.推行音像记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当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全过程无间断音像记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明确本单位音像记录现场执法活动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执法装备购置、使用、管理制度,原则上按每2名执法人员配备1台行政执法记录仪的标准配齐执法装备;要建立健全执法过程全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的工作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建立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未配备执法记录装备的单位及时申请执法记录装备财政预算,在2019年10月前配齐执法记录仪并组织实施。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切实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法制审核主体。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其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行政执法部门未设立部门法制机构的,应当明确一个内设机构,由其承担部门法制机构的法制审核职能。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参与法制审核工作。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2.确定法制审核范围。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根据本部门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具体情况,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具体范围,制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3.明确法制审核内容。
部门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的内容包括:是否属于本部门法定权限;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本部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正当等。
4.严格法制审核程序。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的法制审核程序,明确法制审核时限,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办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完成时限:2018年11底月底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法制审核清单及审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任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行政执法部门要在9月份前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对照“三个办法”研究部署本单位落实措施,分管领导及其法制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三项制度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高标准落实到位。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配套实施细则。
(二)强化统筹衔接。
推行三项制度要与“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相结合,充分利用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成果,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三项制度。市、区和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落实三项制度的统筹协调工作,政务服务部门和政务信息公开部门负责对部门网站执法信息设置进行指导和规范,财政部门对各行政执法主体购置、维护现场执法记录设备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其他各部门按职责积极协助配合。
(三)认真总结评估。
2018年12月底前,各区、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分别组织对本区、本部门三项制度推进工作进行检查总结评估,并形成书面工作报告报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2019年1月,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实行三项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各单位研究部署情况、三项制度实施情况将作为市依法行政考评的重要内容予以通报。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参考范本)
2.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参考范本)
3.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表(参考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