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和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
和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和朱湖、东山头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区直企业:
根据***安办、省安办《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18号、鄂安办[2008]67号)精神,为确保国庆节期间全区安全形势的平衡,现就开展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和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化节日安全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吸取山西临汾9.8溃坝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广泛开展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凡到期未整改的隐患,由各地各部门逐级说明原因,并由各地各部门督办。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该曝光的要适当曝光。区安委会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检查
要针对十一黄金周的特点,做好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公安、交通运输、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运营工具,严厉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各类违章驾驶行为。要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营。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
旅游、质监、文体等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游船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请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消防部门要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特别是要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业整改。
非煤矿山企业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止窑体坍塌和机械伤人安全事故,特别是要吸取山西临汾9.8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各地、部门、企业要按照《***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8]24号)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网点。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的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建设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要全面加强对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国庆节期间的安全。
三、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要制定和完善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对已制定的预案进行广泛宣传,告知企业员工和周边群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做好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工作。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有关单位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认真组织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检查针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区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请各地各部门将节前工作安排和督查情况、节日期间开展督查和领导带队检查情况、检查企业个数、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一并传真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值班电话及传真:2822713)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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