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普通中小学校、市特校、市体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规函〔2015〕1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规定,利用全国学籍系统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的建立(补建)、学籍变动(毕业、升级、升学等)以及学籍异动(转学、留学、休学、复学、辍学等)的管理工作。学校应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公布学籍业务办理流程和教务处咨询电话,并张贴全国、广东省内学籍业务投诉电话和邮箱(详见***)。 二、做好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2号)要求,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的“数据质量核查”功能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打印、发放至每一位学生家长(监护人)。同时,逐级培训学籍管理人员、班主任、学生家长,认真做好首次数据核查工作,确保学籍数据准确、完整。 三、做好问题学籍处理工作 问题学籍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学籍管理质量和异动业务办理进度。各级学籍管理人员应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操作说明》和“人籍一致”原作,统计学校问题学籍类型,分发班主任督促学生提交相应资料,加盖学校公章扫描上传,及时在全国学籍系统按照关键数据变更、佐证的操作流程,加快问题学籍处理,确保学生在校情况、佐证材料、学籍信息真实一致。 四、做好学籍管理培训工作 学校应安排正式工作人员从事学籍管理工作,明确学籍管理人员及其工作量和工作职责,并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的,应及时书面盖章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教务处应加强学籍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掌握学籍管理工作进度,积极协调各年级班主任配合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五、做好学校学籍检查工作 各区应通过多种形式,就学校的日常学籍管理、数据质量核查、问题学籍处理和学籍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学籍检查工作,特别应做好就近入学、“人籍分离”、无学籍学生管理、“大班额”、义务教育辍学等情况的督查工作,并将学籍检查和整改工作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
***1:粤教规函〔2015〕12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2:粤教规函〔2015〕125号***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tif ***3:教育部及各省份受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电话和邮箱.pdf ***4:广东省教育厅及各地市、区县受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电话和邮箱.pdf
珠海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