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乾诚担保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乾诚担保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西、红荔路南中银花园办公楼B栋8G
法定代表人:王家梁
经查,深圳市乾诚担保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和未依法缴纳胡辉2013年10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限令[2016]E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和未依法缴纳胡辉2013年10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截至2016年6月22日共欠缴社会保险费68233.0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保险金台账、保险金财务账、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补缴预算清单等有关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2楼征收大厅)补缴欠费本金68233.08元,滞纳金16769.59元,共计85002.6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6年6月22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稽核员:潘铭红,陈嘉雄,联系电话:0755-834609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