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汽车销售明码标价
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价格主管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汽车销售市场价格监管,着力解决汽车销售中存在的标价不清、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销售行业诚信、公平、公开和合法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汽车销售行业有关明码标价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制定汽车整车及其零配件的销售价格
汽车整车及零配件等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价格,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销售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等行为。
二、汽车销售明码标价的方式
汽车销售企业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采取标价签、价格表、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等方式,公示销售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及价格投诉电话,做到标示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楚、货签对位、标示醒目,销售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变动应及时调整。价格表可参考***格式制作。
三、汽车整车销售标价的主要内容
汽车销售企业应分别标示净车价和包牌价,让消费者自愿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交易。
1、净车价。经营者根据车辆入货价格、经营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合理利润确定,包含增值税但不含车辆购置税和上牌费等其他税费的销售价格。标价内容包括:品牌、车型、型号、主要配置和价格,对于同型号不同配置的车辆应分别标示对应的净车价。
2、包牌价。包牌价是以净车价为基础,包含但不限于车辆购置税、上牌费、保险费及相关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包含的具体项目由消费者自由选择。车辆购置税、上牌费等税费标准根据有关政策确定;保险费由消费者与商业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代理服务费由经营者根据具体代理项目与消费者协商确定,并签订服务协议。
四、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应明码标价
汽车销售企业在本经营场所销售的汽车零配件价格均应明确标示。经营者采取馈赠物品或者服务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如果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所标示的价格和价值应当真实明确。
五、规范经营者价格管理
经营者应如实、准确记录和妥善保存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相关账簿、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区级以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汽车销售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对汽车销售经营者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或者涉嫌价格欺诈的,按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并纳入价格诚信黑名单。
***:汽车整车销售价格表(样式)
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