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市龙岗201040507号片区大运新城地区法定图则1111513021303地块修改的公示
【大运新城地区】法定图则11-11、11-12、11-13、11-15、13-02、13-03(部分)地块为深圳市横岗红荷股份合作公司权属用地,因结合规划轨道线路建设调整地块开发时序等原因,配套设施需相应调整。该事项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调整用地位于龙岗大道西侧,黄阁南路以南。地块配套设施内容根据项目建设时序和规划需求进行调整整合,部分地块因配套设施增加容积率有所变化。其中11-12地块容积率由3.5调整至3.6,11-13地块容积率由3.5调整至3.4。详细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为30天,自2014年03月08日至2014年04月06日,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在展示地点及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取用和。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上述规划项目调整有意见或建议,都可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规划设计科(邮编518172),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或“法定图则项目公众意见”字样;也可以直接在网站上填写并提交。截止日期为2014年04月0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进行报批。
网站: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3、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如意路98号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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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龙岗201-04&05&07号片区[大运新城地区]法定图则11-11、11-12、11-13、11-15、13-02、13-03地块修改公示图
2、法定图则公示意见征询表
(联系人:裴工;联系电话:28905592;传真:28918213)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4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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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201-04&05&07号片区[大运新城地区]法定图则11-11、11-12、11-13、11-15、13-02、13-03地块修改公示图
法定图则公示意见征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