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的通知
粤环〔2005〕48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我局自1999年开展广东省生态示范区(村、镇、场、园)创建工作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至今已命名了176个单位为省级生态示范区。创建活动作为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推动了地方政府和有关建设单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环境、为实现农村区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今年,我局在总结历年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以及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省级生态示范指标体系(***一),从2005年起实施。由于我省各地农村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省级生态示范区的指标体系难以涵盖所有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村的生态示范创建要求,因此为进一步深入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环境,结合农村治污保洁工程的实施,省局要求各市在2005年内全面启动市级生态示范村的创建,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标准和方案,报省环保局备案。市级生态示范村创建活动可联合有关部门(农业、宣传、卫生等)共同开展,各部门齐抓共管。具体指导意见见***二。争取年内各市创建一批市级生态示范村。从2006年起,获得市级生态示范村将作为申报省级生态示范村的必要条件。为鼓励和支持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各市必须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及资金扶持政策,并报省局备案。 ***:1.广东省生态示范区指标体系及考核标准2.关于开展市级生态示范村创建的指导意见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联系人及电话:江萍020-87532089,云永利020-87532077) 主题词:环保 生态示范 创建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4月21日印发 ***一广东省生态示范区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 一、基本条件(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公众参与创建单位领导对创建生态示范区的目的意义有深刻理解,指导思想明确。村级创建单位有领导分管;镇级创建单位设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氛围浓厚。(二)制定了生态建设规划(或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村级创建单位制定了生态建设规划或编制的总体规划中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专章。镇级创建单位要求有专门的生态建设规划。镇的生态建设规划要求经同级人民政府(人大)批准。规划实施方案可行,有相应的组织、资金和技术保证。(三)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排污收费制度,落实国家和地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村镇辖区内无被国家指定淘汰的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和捕杀、销售、食用受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近3年内无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由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四)辖区内布局合理,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善,管理有序,道路整洁,环境优美。(五)创建基础良好,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六)计划生育,九年义务教育达标。二、考核指标(一)生态示范村内容指 标指 标 要 求珠江三角洲东西两翼山区社会进步主要道路铺装率(%)>70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卫生厕所普及率>908580生态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声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森林覆盖率(%)或绿化覆盖率(%)>25>45>65>38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100清洁能源普及率(%)100>90>80人畜粪便处理率(%)100人畜粪便资源化利用率(%)>50生活垃圾清运率(%)100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状况符合要求农业生态环境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病虫害综合防治率(%)>70旱涝保收耕地面积比例(%)>50农用薄膜回收率(%)100※化肥使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符合要求※农药使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符合要求※有机肥施用符合要求生态农业模式生态农业模式建设至少有一种(或以上)模式,且达到一定规模,有一定特色(二)生态示范镇、场(综合性农场等同类单位适用)内容指 标指标要求珠江三角洲东西两翼山区社会进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800****05000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450****03450工业产值水耗(吨/万元)<40<50<50工业产值能耗(吨标煤/万元)<0.8<1.0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生态示范村所占比例(%)>30>20>20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率(%)>90生态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声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森林覆盖率(%)或绿化覆盖率(%)>25>45>65>38镇(场)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11清洁能源普及率(%)100>80>60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5>38>3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镇区人畜粪便处理率(%)100人畜粪便资源化利用率(%)>5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8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75生活垃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态恢复率(%)>90农业生态环境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病虫害综合防治率(%)>70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量合格率(%)>85旱涝保收耕地面积比例(%)>50农用薄膜回收率(%)100※化肥使用强度(折纯 公斤/公顷)符合要求※农药使用强度(折纯 公斤/公顷)符合要求※有机肥施用符合要求生态农业模式生态农业模式建设至少有一种(或以上)模式,且达到一定规模和特色,要求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产品,要有明显的节水措施(三)生态示范园(所、园区、公园、庄园、基地、场等单位适用)内容指 标指标要求社会经济发展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节能、节水有明显(一项或几项)的节水、节能的措施生态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声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绿化覆盖率(%)>70废水、废气处理率(%)100废固处理处置率(%)100清洁能源普及率(%)100生活垃圾清运率(%)100病虫害综合防治率(%)>80人畜粪便资源化利用率(%)>50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主要农林产品农药残留量合格率(%)>90※有机肥施用符合要求※化肥使用强度(折纯 公斤/公顷)符合要求※农药使用强度(折纯 公斤/公顷)符合要求生态模式※生态农业居住园区模式符合要求※生态农业园区模式符合要求※生态工业园区模式符合要求三、指标说明(一)考核分区根据自然环境特征、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程度和经济结构,参考省政府对广东经济区域的划分,广东省生态示范区的考核分别按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东西两翼地区和山区三个地区类别进行,地区划分如下:1、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广州市 深圳市 珠海市 东莞市 中山市 江门市 佛山市各县(市、区);惠州市:市区 惠东县 博罗县 惠阳市;肇庆市:市区 高要市 四会市。2、东西两翼地区:汕头市 汕尾市 潮州市 揭阳市 阳江市 湛江市 茂名市各县(市、区)。3、山区:韶关市 河源市 梅州市 清远市 云浮市各县(市、区);惠州市:龙门县;肇庆市:广宁县 德庆县 封开县 怀集县。(二)基本条件说明1、辖区内布局合理,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善,管理有序,道路整洁,环境优美。指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有良好的居住小区和基本完善的工业小区。“管理有序”,是指市场管理和交通管理规范有序,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无乱设摊点,无占道经营;施工场地设隔离护栏,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标语、广告牌设在指定地点。“道路整洁,环境优美”,是指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街道卫生状况良好,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垃圾箱(果壳箱)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有专门保洁队伍,垃圾日清日运,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辖区绿化、美化好,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城镇建成区内应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确需饲养的,必须圈养,并有严格的管理办法。2、创建基础良好:指曾被授予百强、卫生、绿化、文明、教育等先进称号村镇。(三)社会进步指标1、主要道路铺装率:指村中主要道路铺装长度占总道路长度的比例。道路铺装包括硬底化或石子路。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利用自来水厂和经检验合格的井水等其他饮水形式取得合格饮用水的村镇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率,要求达到100%。提供水质检验报告和现场查看供水设施。3、卫生厕所普及率:反映改厕情况,指农村中有卫生厕所的家庭占村中家庭总数的比例。4、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元):指农民人均各种收入(包括实物按市价折算)之和扣除各项生产性支出后的收入。该收入体现农民生活水平。由统计部门提供数据。5、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元):指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人均实际收入。由统计部门提供数据。6、工业产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是反映工业生产效率的指标,据广东省2003年统计,重点耗能工业企业产值能耗为0.9吨标准煤/万元。由统计或工业部门提供数据。7、工业产值水耗(吨/万元):指工业生产总耗水量与工业生产总值之比。2002年,广东省工业产值水耗53吨/万元。由统计或工业部门提供数据。8、生态示范村所占比例(%):指被授予省级生态示范村(含园、所、园区、公园、庄园、基地、场)占总村数之比。9、群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采取对乡镇建成区各职业人群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随机抽样人数不低于200人。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各职业人群应包括以下四类,即机关(政府部门、人大或政协)工作人员、企业(工业、商业)职工、事业(医院、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一般居民。群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不得低于90%。(三)生态环境质量指标1、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村镇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到流域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对相关水体水质的要求。由环保部门提供证明。2、大气环境质量:指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或有关环境规划的要求。由环保部门提供证明。3、声环境质量:指辖区内噪声污染控制达到功能区划或有关环境规划的要求。由环保部门提供证明。4、森林覆盖率(%):指有林地、灌木林地以及四旁林之和占土地面积百分比。以具体区域实际的地形特征决定其采用山区或平原标准。由林业部门提供数据。5、绿化覆盖率(%):为村镇建成区绿化投影面积占总面积之百分比。由城建部门提供数据。6、镇(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反映乡镇农场绿化建设状况。由城建部门提供数据。7、清洁能源普及率(%):指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沼气、太阳能、风能、液化气、电等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面积所占比例。现场查看。8、工业污染源达标率(%):反映工业污染源控制和治理情况,要求达到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由环保部门出具证明。9、人畜粪便处理率(%):对人畜粪便以三级化粪池、沼气池等形式进行处理的比例,要求达到100%。现场查看。10、人畜粪便资源化利用率(%):指散养禽畜和人类产生的粪便资源化(如建有沼气池,以产生能源和腐熟有机肥等)数量占总的粪便产生量的比例。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降低对环境的污染。1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按照《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由环保或农业部门提供数据。1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污水排放量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执行。由环保部门提供数据。13、生活垃圾清运率(%):指能收集、清运的垃圾占全部生活垃圾的百分比。要求达到100%。由环卫部门提供数据。1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占全部生活垃圾的百分比。处理方式包括焚烧、卫生填埋、制造沼气和堆肥等无害化处理,相关处理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15、生活污水处理状况:人口超过1万人的建制镇,须开始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05年污水处理率要求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55%,东西两翼达到38%,山区达到30%以上。人均GDP大于2万元的城镇镇区,需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人均GDP小于2万元的城镇镇区,也应根据经济条件、环境敏感状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简单易行、具有“低投资、低运行费用和低维护技术”的“三低”工艺,如氧化塘和土地处理系统等进行生活污水处理。村污水处理状况:视条件采取简单易行的收集处理,可用天然塘、土地处理或氧化塘等形式。要求辖区内没有污水横流的现象。16、生态恢复率:指曾经遭受破坏的历史遗留的矿山废弃地、裸露土地等的复垦面积占废弃地总面积的百分率。由环保部门提供数据。(四)农业生态环境指标1、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作物秸秆用作还田、有机肥、饲料或其他资源化利用的数量占作物秸秆总量的百分比。由农业部门出具证明。2、病虫害综合防治率(%):指采取施用化学农药以外的措施综合防治病虫害的面积所占比例。主要措施有生物农药、天敌昆虫、栽培措施、育种措施等。由农业部门出具证明。3、旱涝保收耕地面积比例(%):体现土地生产条件及其抗灾能力,要求>50%。由农业部门提供数据。4、化学肥料使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指一年内单位耕地面积的化肥施用量。化肥施用量按折纯量计。折纯量是指将氨肥、磷肥、钾肥分别按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量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参考国家全国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乡镇指标,化肥使用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