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全力推进长江流域禁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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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严格船舶管理。对自用船舶分类登记造册,由乡镇统一编号;对其他“三无”船舶一律拖船上岸予以强制取缔。截至目前,已规范自用船16只,消除了非法捕捞隐患。
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违法捕捞专项整治,移交公安机关侦查6起,签订《不再从事非法捕捞承诺书》13份,收缴非法垂钓鱼竿渔具等200余根(套),放生渔获物60余公斤,采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渔获物10余公斤。
强化市场监管。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发放禁食野生鱼宣传广告2000余份,出动执法人员187次,检查水产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46家,取缔“江河野生鱼”“河鲜”“真正野生鱼,假一赔十”等虚假招牌或广告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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