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征求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三四五六七号地块项目改造的通告(稿)意见的通知
穗埔更新〔2017〕7号
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三、四、五、六、七号地块项目改造范围内同意《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方案》并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已超过范围内的80%。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广州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相关精神,我局代区政府草拟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三、四、五、六、七号地块项目改造的通告(稿)》,现依据《广州市黄埔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17年11月1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在黄埔信息(http://www.hp.gov.cn/)网站上的“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栏目提交;
二、电子邮箱:cgb@hp.gov.cn;
三、传真:020-82274362,标注“建设监督科”;
四、邮寄至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398号体育中心体育馆三楼黄埔区城市更新局建设监督科收(邮政编码:510700)。
黄埔区城市更新局
2017年11月10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茅岗社区茅岗路
以西城中村三、四、五、六、七号地块
项目改造的通告
(稿)
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同意《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方案》并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已超过范围内的80%,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三、四、五、六、七号地块项目改造包括:三号地块(位于中山大道以南,来来俱乐部以西),四、七号地块(位于茅岗路以西、护林路以南、中山大道以北),五、六号地块(位于茅岗路以西、护林路以北、广园快速路以南);改造用地面积约75.12公顷(详见***)。
二、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由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成立的广州市茅岗腾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造工作,不得无理阻挠改造工作的开展。
四、自2017年11月XX日起,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三、四、五、六、七号地块项目改造进入动迁和建设阶段。除改造主体外,任何人和单位在改造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改造范围内已到期的出租屋、出租商铺不得再续签租约;改造范围内的各类经营业主应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为确保改造范围内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改造单位要采取安全措施,对改造范围进行围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六、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及时办理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本期改造项目所需的相关手续,同时加大执法稽查力度;根据改造工作需要,水电气通讯等市政服务企业应采取相应替代措施,并对改造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进行迁改,确保改造范围内的良好秩序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违反本通告,拒绝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通告涵盖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茅岗西华片城中村改造的通告》(埔府【2016】12号)所涉范围及内容。从本公告发布之日始,埔府【2016】12号通告自行终止。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茅岗社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三、四、五、六、七号地
块项目改造范围示意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