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埔府征前公〔202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深井第一、第六、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2601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1.1714公顷(耕地0.6041公顷、林地0.56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1公顷)、建设用地0.0887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2397公顷(耕地0.6051公顷、林地0.57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1公顷)、建设用地0.0204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详见***3)。
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因建设挞洲围安置房需要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批次名称为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29万元/亩(折合435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7.2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1.75万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的有关规定,留用地按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合计0.1260公顷。根据村社意愿和《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物业置换协议》(穗开土发储合同〔2021〕610号),本次征地的留用地指标在收储地块内进行物业安置,按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11(0.1146公顷)折算物业方式兑现。置换临街低层商业物业建筑面积共1375平方米,由黄埔区长洲街深井股份经济联合社统筹办理手续和承担所置换物业建设成本。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本征地项目涉及黄埔区长洲街深井第一、第六、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9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63.18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详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杨***、肖***,电话:82113843,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4楼417。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21日。
特此公告。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