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立案查处首例销售劣药案件
近日,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一起某药房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据悉,该案是新《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万源市查处的首例销售劣药案件。
2月26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药店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万源市太平镇某药店内拆零药品柜陈列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盐酸雷尼替丁胶囊等7个品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第五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经立案调查,上述行为已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该药房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守公共安全底线,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行为,同时提醒有关经营单位负责人,一定要树立安全意识,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