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市街京溪街金沙街建成无燃煤街的通报
云府〔2018〕8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市街、京溪街、金沙街建成“无燃煤街”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
为减少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消耗,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新市街、京溪街、金沙街按照国家、省、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多方面措施,全面推进辖内禁煤工作,基本实现了辖内无煤化。根据《广州市“无燃煤街(镇)”创建验收办法》(穗环领导小组〔2014〕1号,以下简称《验收办法》),经区环保局组织检查验收,新市街、京溪街、金沙街符合“无燃煤街”验收标准,于2018年2月建成“无燃煤街”,现予以通报。
由新市街、京溪街、金沙街对照《验收办法》有关标准,进一步强化辖内高污染燃料控制工作,将高污染燃料控制工作常态化,防止反弹,持续巩固“无燃煤街”创建成效,促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本改善。
由区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新市街、京溪街、金沙街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其做好“无燃煤街”创建巩固工作,并按照《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对以上街道的“无燃煤街”巩固工作开展复核。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