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
资金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东营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财教〔2017〕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东营市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2、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3、按规定完成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2016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2016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2015-2016两个纳税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6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2016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1、符合上述条件的2016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2016年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
2、符合上述条件的2016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2016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完成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手续后,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见***1),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其中,在国税、地税直属分局或油田分局缴纳所得税的企业,请同时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见***2),经税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2、各县区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企业2016年度已备案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并承诺推荐对象列入省企业研发资金补助计划后,县(区)补助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
3、请各单位于2017年6月19日前将以及《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一式十一份,连同电子版汇总报送开发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83302216
***: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1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2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推荐汇总表.doc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