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珙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解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着力构建珙县4+3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扶持服务业发展壮大,促进三产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珙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珙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市全力打造长江上游区域现代服务业中心的实施意见》(宜委发〔2020〕16号)和《中共珙县县委办公室、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4+3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推动珙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珙办〔2020〕43号)精神,着力构建4+3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扶持我县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提升我县服务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政策。
一、制定原则
(一)坚持全面推进、优化结构的原则。支持服务业企业全力开拓市场、优化产业结构、孕育新兴产业,推动县域服务业企业良性发展。
(二)坚持做大做强、提档升级的原则。为适应新的经济发展新常态,培育服务业新的经济增长点,顺应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要求,更好地发挥服务业政策的导向和扶持作用,推动珙县服务业企业向高层次、高集聚、高融合方向发展。
(三)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扶持的原则。以培育我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为重点,扩大支撑型服务业经营规模,扶持成长型服务业创新发展。
二、开门红专项补贴
(一)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一季度同比增速在行业平均增速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开门红专项补贴。
1. 批发、零售行业一季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每户奖励1万元。
2. 餐饮、住宿行业一季度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每户奖励1万元。
(二)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季度同比增速在行业平均增速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开门红专项补贴。
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一季度营业收入达200万元及以上,每户奖励1万元。
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一季度营业收入达250万元及以上,每户奖励1万元。
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一季度营业收入达300万元及以上,每户奖励1万元。
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一季度营业收入达400万元及以上,每户奖励1万元。
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季度营业收入达600万元及以上,每户奖励1万元。
6. 一季度完成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速40%以上的,额外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规模经营
(三)新增入限(规)奖励
1. 对入统的奖励。
一是对当年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法人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仍为统计联网直报企业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及以上,分别给予2.5万元奖补。其中当年县内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并成功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再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入统联网直报的科技服务门类、软件信息服务门类的法人企业,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是对当年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限额以上个体户一次性奖补3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仍为统计联网直报单位,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及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奖补。
2. 对自主培育的奖励。支持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及电商(物流)园区运营主体积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对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及物流园区内每新增1家限额(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运营主体2万元,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集中收银。鼓励县内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美食街区等进行统一运营管理,成立综合运营管理企业,对实现集中收银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运营管理企业,当年一次性奖补20万元;从第二年起,主营收入年增长30%及以上的当年奖补资金10万元。
(五)促进做大做强。对在统计联网直报库内3年(不含)以上且正常报表的服务业企业(个体)进行奖励,年度销售额1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度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年度销售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个体、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且年度销售额同比(相较上年同期)增长在2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增长比例较上年同期增长20%的基础上每增加2%,每年追加0.1万元奖补,依次递增,单户企业年度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对在统计联网直报库内但是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企业,按0.5万元给予奖补。
(六)引导做优品牌。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对当年新评为国家A、2A、3A、4A和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对当年被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评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市级特色商业主体(含夜经济商圈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被国家级、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为各项商贸流通、服务业荣誉称号的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获省级、市级示范(先进)评定的商贸流通类行业协会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
(七)促进创先争优。鼓励服务业企业或员工参加市级以上商务部门组织的各项比赛,对获得荣誉的,按获奖等级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四、扶持企业提档升级
(八)鼓励电商化改造。对县内现有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物流园区建成运营后运营主体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度平台交易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至1000万元,且较上年度增幅达15%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年度平台交易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至2000万元,且较上年度增幅达20%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年度平台交易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增幅达20%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
(九)支持产销主辅分离。对县内生产性企业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研发设计、售后服务、零售等服务业企业,对县内企事业单位主业外新设立餐饮、零售等服务业类辅助企业,达到规模(限额)以上并纳入统计的企业,当年除享受本政策第一条第(一)款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十)参展布展补助。对珙县统一组织参加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各类商贸促进及展会活动的参展企业,按省外国内、市外省内、县外市内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0.5万元、0.2万元。
(十一)电商租金补助。对在县内租赁场所开展行政办公且进行仓储的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电子商务企业或快递企业给予行政办公和仓储租金补助,每年按照5元/月1平方米进行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二)加大融资贴息。自2022年起,每年安排资金100万元,设立服务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对相关项目新上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项目贷款给予贴息。对按时还本付息的借款企业(人),按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同期同档次LPR的3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贷款期限不满3年或提前归还的,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贴息,每个企业贴息合计最多不超过10万元,不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
六、其他
(十三)本政策所称企业指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所称项目指在我县实施的服务业项目。
(十四)本政策规定的扶持政策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本政策内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企业与珙县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与本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致的,不重复享受;若中央、省、市级切块到珙县的专项资金已进行补助的,按照本政策不再重复补助;本政策由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五)相关企业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存在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肃追求其法律责任。
(十六)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2017年7月12日起施行的《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珙府办函﹝2017﹞101号)同时废止。